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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领导小组工作职责
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是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质量强省工作的领导机构,负责质量强省工作的组织领导、统筹协调、督查指导、考核评价、宣传表彰等,对质量强省工作负总责。其主要职责是:
 1.研究确立质量强省工作的指导思想、总体思路和整体方案。
2、审议并确定全省质量强省工作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3、统筹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,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,负责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。
     4、指导开展质量强省工作,督查进度和质量,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。
    5、以适当方式对各市、省级各牵头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和检查评价,宣传表彰先进典型。
6、统一安排全省性重大活动,负责对外发布有关情况。
7、负责对各市质量强省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
(二)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
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。其主要职责是:
 1、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,组织编制并实施质量强省工作规划及计划,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、评价考核办法等。
2、协调各成员单位构建完善质量强省的目标体系及评价指标体系,组织对年度工作、阶段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,总结、推广先进经验。
3、分析掌握全省工作动态,汇总反映产品、工程、服务、环境等实体质量状况,收集、整理并反映成员单位关于质量建设的政策、意见和建议。
4、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起草、简报编发、领导讲话材料撰写、会务安排等日常性的办文、办事、办会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。
5、负责质量强省工作的宣传、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,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。
 6、承办领导小组重要活动以及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7、负责与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质量强省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,及时交流沟通相关信息。
(三)牵头单位工作职责
为有利于质量强省工作的整体推进,产品质量、工程质量、服务质量、环境质量工作分别由省质监局、建设厅、发改委、环保厅牵头负责。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责是:
1、协调配合单位研究制订相关领域质量工作规划,明确质量建设总体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。
2、会同配合单位共同制定相关领域质量工作年度计划和评价考核办法,细化目标任务、建设方案及工作举措,并牵头组织实施。
3、组织协调各配合单位抓好相关领域阶段性质量建设工作,负责检查进度、分析动态、研究对策,确保平衡推进。
4、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,及时收集、整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。
5、指导、督查相关领域质量建设工作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会同配合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6、负责相关领域质量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、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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